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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成考《民法》重点知识点九

时间:2021-01-22 16:32   山西成考网   点击: 98 次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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