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6 16:49 山西成考网 点击: 96 次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名单;由市高招办负责审核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要处理好招生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按科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三)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资格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分数线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接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可补填有计划余额招生院校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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